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6号院东湖国际中心1号楼2层101-5、101-6、101-7部分单元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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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东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7.8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675.14平方米 | ||||||||||
租赁期 | 4年1个月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业(医疗美容)。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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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东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何婷婷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146699299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6号院1号楼1至2层203等【8】套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6745.0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经理办公会专题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东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其在符合东湖国际中心物业统一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装修。 | |||||||||||
租金挂牌价 | 7.8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675.14 | 租赁期 | 4年1个月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6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1%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押二付一,其中首期租金支付1个月租金(即装修期后的1个月租金)。 2.免租期共计6个月,其中包含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在租期内。6个月免租期需按照40元/月/平米另行缴纳物业费。 3.押金为租赁首年二个月的租金标准,与首期租金一起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1%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物业费40元/月/平米由承租方承担,水、电等费用按国家行业标准收费,单独计量,由承租方承担。遇国家调整价格标准时,按新标准执行。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押二付一,其中首期租金支付1个月租金(即装修期后的1个月租金)。 2.免租期共计6个月,其中包含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在租期内。6个月免租期需按照40元/月/平米另行缴纳物业费。 3.押金为租赁首年二个月的租金标准,与首期租金一起支付。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医疗美容)。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 .大厦有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场与员工餐厅(自费),不包含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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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2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